中文题名:经由民主商谈的合法性——《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导读》的导言
作者:郑永流
第一作者:郑永流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55-271
中文期刊名: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中文关键词:导言;学派;传人;官方;语言;指头;知识界;
摘要:语言的犹太人人说读康德十个指头不够用,他的一句话中有许多从句、插入语,一个指头按住一个,十个指头用光,句子还未完。哈贝马斯也属难读之列,应无疑问,不过,不同于康德在那个专制年代有话不能直说,而是另有原因。其一,虽然哈贝马斯是否可归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传人尚有争议,因为他从批判转向了商谈,但他的语言却承袭了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领袖阿多诺、霍克海姆的风格,即与官方、大众或知识界流行的语言相异,他们的语言是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