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可废止性与法律实证主义
作者:[加拿大]威尔弗里德·瓦卢乔[1,3] 宋旭光
第一作者:威尔弗里德·瓦卢乔
机构:[1]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哲学系;[2]深圳大学法学院;[3]多伦多奥斯古法律学院研究生部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50-272
中文期刊名: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
中文关键词:法律实证主义;可废止性;法律规范;规则怀疑论;法律效力;法律规则;
摘要:一、导论:可废止性的多种面孔'可废止性'(defeasibility)是一个对法律实证主义构成困扰的现象吗?它是否提供了一个拒绝实证主义而去赞同某些替代性法律概念观的充足理由(good reason)?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将依赖于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至少包括:我们使用'可废止的'这一术语意指什么,什么可以被说成是可废止的(即可废止性的'对象'),以及我们所讲的这种可废止性是否被当作我们所讲的这种对象的必然属性,或者仅仅是这种对象所 能具备的某种属性。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