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
第一作者:聂立泽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1-18
中文期刊名:法治社会
中文关键词:财物;财产性利益;谦抑性;明确性;
摘要:在我国现行刑法理论中,通常认为财物的概念应当包含财产性利益,进而可以通过保护"财物"的刑法规范来保护财产性利益。然而这种主张存有瑕疵:其一,无法确定金额的财产性利益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其二,部分侵害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有违刑法谦抑精神;其三,将该结论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则可能带来对财产犯罪定性上的困难。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将刑法领域中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并不具有稳定性与可靠性,以其为前提所产生的结论往往存在缺陷,而欲克服这种缺陷则依赖于刑法立法的明确规定。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