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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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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浅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

作者:刘灵芝 郝耀武

第一作者:刘灵芝

机构:[1]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2]大连大学人文学院;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64-65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经济:中旬

中文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老年人权益保护;

摘要: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60周岁以上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保护范围可以概括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权、健康保障权、参与社会发展权、精神慰藉权。该法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从人权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老年人人权的法律,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范围尚需进一步扩大,以便依法规制社会养老服务,依法建立老年人宜居环境。

分类号:D669.6[中、老年] 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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