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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一般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以231份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On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General Payment Judgment in China ——231 Judgments as Analytical Sam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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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一般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以231份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作者:李傲 赵晓洁

第一作者:李傲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9

卷号:34

期号:5

起止页码:1-12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一般给付判决;给付义务;适用范围;

摘要: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在第七十三条增设了一般给付判决这一内容,丰富了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成为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2018年2月8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给付义务”加以解释,但列举规定过于狭窄,仅包含“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三类,“等给付义务”的概括规定又极其宽泛。实践中一般给付判决的适用亦十分广泛:突破了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三种类型,又与履行判决和行政协议判决的适用发生了竞合和混同。当前我国一般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财产性给付、事实行为给付,一般不作为给付和预防性不作为给付,未来应进一步将请求颁布相应规范的给付行为纳入其中。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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