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所指确定与法律解释——一种适用于一般法律词项的指称理论
作者:陈坤
第一作者:陈坤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20
中文期刊名: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解释;一般法律词项;语言惯习;立法意图;
摘要:法律解释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明确相关法律规则中的一般词项的所指,因此理应能够得到关于所指如何确定的一般理论的指导。然而,语言哲学中已有的三种指称理论(描述指称理论、直接指称理论与意向性理论)都难以直接运用到法律领域中。这或者是由于它们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或者是由于法律实践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流活动所具有的区别性特征。一般法律词项的所指是由立法意图、客观知识与语言惯习共同决定的。其中,语言惯习的作用是限制性的,立法意图与客观知识的作用是指引性的。在所指确定的过程中,立法意图提供所指识别的标准,客观知识明确所指的范围。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