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立法体例的实证分析——以“不用此律”的表述为中心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Legislative Sturcture of Tang Dynasty:Centered on“Exclusionary Rules”
中文题名:唐律立法体例的实证分析——以“不用此律”的表述为中心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80-88
中文期刊名: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中文关键词:《唐律疏议》;不用此律;立法体例;通则性规定;
摘要:“不用此律”是《唐律疏议》中固定且典型的表述,其出现在《名例》中与出现在其他各篇中涉及的条文数与频次相当、功能互补。相关内容有“具其加减”的性质,与秦汉律《具律》的内容接近。从法典结构方面来说,《名例》以外存在大量的通则性条款,“不用此律”的表述可作为其中一类具体的标识;从立法技术来说,“不用此律”是唐律在客观具体、一事一例的立法体例之下,通过立法技术对列举不尽、不清之事的补充、完善。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