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唐律中的“余条准此”考辨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61-70
中文期刊名: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中文关键词:《唐律疏议》;余条准此;通则性规范;
摘要:唐律中“余条准此”的核心在于“准此”,这种表述提示了之前的法律规范具有较为普遍的适用效力,并非一事一例;立法者在修律的过程中通过增加注、疏的方式将“准此”充分应用于法典编纂;“准此”指向的内容具有通则性质,功能在于克服客观具体立法体例的固有弊端、使律内前后统一、避免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与矛盾,从而提高法典的条理化、体系化程度。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