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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司法判例的情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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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清代司法判例的情理表达

作者:陈小洁

第一作者:陈小洁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21-122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中文关键词:公序良俗;公共道德;法律素养;司法判例;社会公共利益;机械套用;情理;司法公正;

摘要:(一)中国当代司法判例中的情理表达现状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缺乏对情理的有效表达。司法有时忽视了情理,有时虽关照情理,却不恰当。例如,有的判决只是机械套用法律条文,却没有顾及公共道德、风俗习惯、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等;有的判决虽然力求体现情理,却由于价值取向的错误,或者法律素养的不够而导致了情理的滥用,反而损伤了司法公正。这样的判决往往令人难以接受,使人们对法律实施的效果产生质疑。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南京彭宇案”。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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