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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基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衡量     被引量:2

Connection Model and Obstacles:Compensation System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and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Legal Weight Based o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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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基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衡量

作者:冷罗生 李树训

第一作者:冷罗生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9

卷号:40

期号:11

起止页码:49-57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模式;衔接障碍;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如何衔接,多种理论学说和实务经验并行。在摒弃结果主义导向基础上,基于权利和义务配置类型不同,各主体间在起诉动力、利害关联、责任风险以及专业程度方面存在差异,显然视其为义务者优于视其为权利者:赔偿磋商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法定义务优于被归为权利范畴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检察院的法定义务优于被视为其以及环保组织权利范畴的民事公益诉讼。此外,两种制度体系在应用范围等方面也具有较大区别,为实现全面衔接,避开"生态环境"与"环境公益"间的概念纠缠,赔偿权利人以通过转委托方式将其难以确定起诉主体的案件移交环保组织。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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