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违约金调减制度的立法完善——以裁判立场的考察为基础
The Improveme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Reduction Rules in the Drafted Contract Book of PRC Civil Code:Based on the Review of the Courts’Verdicts
中文题名:民法典合同编违约金调减制度的立法完善——以裁判立场的考察为基础
作者:石冠彬
第一作者:石冠彬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9
卷号:34
期号:6
起止页码:58-70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违约金调减规则;《合同法》第114条;意思自治;惩罚性功能;举证责任;商事合同;
摘要:司法实务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这一违约金调减规则过于僵化,未能充分彰显违约金的惩罚功能,与尊重私法自治这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悖,且可能加剧违约现象的发生,有损诚信营商环境的构建。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宜将商事合同排除在违约金调减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应尊重当事人事先放弃违约金调减请求权的合意,且不宜将其纳入法院释明的范畴,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也应当由主张适用违约金调减规则一方提供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的初步证据。此外,确定具体调减幅度时,实际损失是重要衡量标准但并非唯一标准;为体现违约金制度所具有的损失预定、履约担保功能,还应重点考虑资金的金融功能。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