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金融债权的保护问题研究――以不动产抵押权设立和转让交易中的争议问题为重点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Financial Claimswithout Real Property Mortgage Registration——With Focuses on Disputes in theTransactions of Real PropertyMortgage Formation and Assignment
中文题名: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金融债权的保护问题研究――以不动产抵押权设立和转让交易中的争议问题为重点
作者:刘春梅 孙兆晖
第一作者:刘春梅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66-180
中文期刊名:中国应用法学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抵押登记;违约责任;抵押权转让;善意第三人;
摘要:在不动产抵押权设立交易中,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抵押义务人负有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合同义务。抵押义务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不动产抵押权转让交易中,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不动产抵押权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抵押权转让而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再次转让。
分类号:D[政治、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