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之创设--以水安全价值为切入点 被引量:1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egislative Purpose of The Yangtze River Protection Law --Taking Water Security Value as a Starting Point
中文题名:论《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之创设--以水安全价值为切入点
作者:柯坚 王敏
第一作者:柯坚
机构:[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9
卷号:58
期号:6
起止页码:87-94
中文期刊名: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水安全;《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饮用水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
摘要:立法目的既是一部法的价值选择及其展开具体制度设计的基础,也指导着法的实施。根据长江保护的现实需要和未来选择,《长江保护法》应当将水安全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从而在环境法律的工具性目的与价值性目的之间建立联系,为法律提供更为明确可行的价值目标,在立法结构和内容上形成逻辑的整全性和贯通性。作为《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的水安全包含着三个价值维度:一是与流域人民群众健康相关联的饮用水安全,二是与流域城乡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关联的水资源安全,三是作为流域基础性自然生态条件保障的水生态安全。将水安全作为该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法的安全价值的要求,也是国家环境义务的题中之义。为实现水安全的立法目的,在《长江保护法》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建立基础与保质性、预防与管控性、修复与应急性三类不同的制度,形成制度合力,全面保障长江水安全。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