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宪与违法的差异:形式与因果
On Difference between Unconstitutionality and Illegality:Form,Cause and Effect
中文题名:论违宪与违法的差异:形式与因果
作者:饶龙飞
第一作者:饶龙飞
机构:[1]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吉安343009
年份:2019
卷号:40
期号:6
起止页码:114-127
中文期刊名: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违宪;违法;矛盾关系;评价过程;评价结果;
摘要:在逻辑学的视域内,违宪与违法是两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不同概念,二者的逻辑关系是矛盾关系而非包含、同一关系,即违宪和违法在外延上并不重合且共同构成“违反实证法”的全部外延。违宪与违法的差异可以从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两个维度进行辨析,前者主要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要素、评价程序及评价空间等六项指标;后者则由社会危害性程度与责任形式两个指标组成。违宪与违法的差异决定了在体制上应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一分为二,成立专司合宪性审查的宪法委员会,并以此为基础,在合宪性审查程序上实现“统一立案、统一回复和统一审查”。在实践层面,合宪性审查委员会应对宪法作出合理解释,实现各类宪法价值的最大化及合宪性审查标准的类型化,并在程序运行方面以公开、透明为原则。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