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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人工智能侵财犯罪的刑法性质    

On the Features of Criminal Law for Property Violation Crime by U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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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利用人工智能侵财犯罪的刑法性质

作者:赵香如 潘雨

第一作者:赵香如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年份:2019

卷号:40

期号:6

起止页码:151-162

中文期刊名: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网络侵财;诈骗罪;盗窃罪;

摘要:智能支付已具有一定的智能,可以独立进行交付行为。机器人在事实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无法被骗,但是价值规范上应拟制为独立人格,可以受骗。智能侵财犯罪复杂多样,根据智能程度可以分为冒用他人名义转移资金的行为和通过计算机系统直接篡改账户金额两种类型。冒用他人名义转移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的行为,机器受骗,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可能成立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通过计算机系统直接篡改账户金额的行为,智能支付机器没有产生错误认识,也未实施主动交付行为,从而应成立盗窃罪或其与计算机安全犯罪的想象竞合犯。

分类号:DF625[侵犯财产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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