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不应一律构成认定工伤的阻却事由
Not All Drunkenness Shall Constitute Impediment Causes of Occupational Injury Affirmation
中文题名:醉酒不应一律构成认定工伤的阻却事由
作者:曹磊
第一作者:曹磊
机构:[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2
起止页码:99-10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伤亡事故;阻却事由;工伤;因果关系;醉酒;行为失控;裁判要旨;区别对待;
摘要:【裁判要旨】职工醉酒不应一律作为不予认定工伤的事由,而应视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区别对待。如果职工醉酒造成行为失控进而引发自身伤亡事故的,对于职工不予认定工伤;反之,如果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得以醉酒为由对职工不予认定工伤。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