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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不应一律构成认定工伤的阻却事由    

Not All Drunkenness Shall Constitute Impediment Causes of Occupational Injury Affi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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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醉酒不应一律构成认定工伤的阻却事由

作者:曹磊

第一作者:曹磊

机构:[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32

起止页码:99-10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伤亡事故;阻却事由;工伤;因果关系;醉酒;行为失控;裁判要旨;区别对待;

摘要:【裁判要旨】职工醉酒不应一律作为不予认定工伤的事由,而应视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区别对待。如果职工醉酒造成行为失控进而引发自身伤亡事故的,对于职工不予认定工伤;反之,如果职工醉酒与自身伤亡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得以醉酒为由对职工不予认定工伤。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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