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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废止法律推理与法治    

Defeasible Legal Reasoning and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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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可废止法律推理与法治

作者:陈坤

第一作者:陈坤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25

期号:6

起止页码:165-18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法律推理;可废止性;可废止推理;法治;

摘要:法律推理具有合理性、非保真性、动态性与扩展性,因此属于可废止推理。典型的法律推理有三种,分别为旨在认定案件事实的事实认定推理,旨在确定规则在特定案件中的适用性的概念涵摄推理以及基于规则的规则适用推理。事实认定推理的可废止性主要根源于证据的不充分性、对常识规则的依赖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区分。涵摄判断推理的可废止性主要根源于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解释元规则的可废止性。规则适用推理的可废止性主要根源于提高推理的效率与能力,分配证明责任以及增强法律的合理性、灵活性与稳定性的各种实践需求。法律推理的可废止性不会加剧法律的不确定性从而冲击法治理想。恰恰相反,正是可废止推理使得法治理想的实现成为可能。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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