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威慑型环境规制中的执法可实现性 被引量:1
Review on Feasibility of Law Enforcement for Regulation in Deterrence Circumstance
中文题名:论威慑型环境规制中的执法可实现性
作者:胡苑
第一作者:胡苑
机构:[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152-164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威慑型环境规制;环境执法;执法成本;环境司法;不完备法律;
摘要:对环境执法不能的解读需要在还原执法作为威慑型环境规制中心环节的真实场域下看到环境执法困难根植于执法机构的主观执法动因和客观执法实力困境。我国"政府帮助型市场"以及财政分权的特殊体制会使环境执法机构面临的客观约束更为突出。一味通过问责机制推进从严执法,在出现单向执法动因强化而缺乏配套执法实力跟进引发资源浪费时,会进一步出现威慑失灵和威慑过度。改进环境执法困境需要一体化考虑立法、执法与司法之间的动态联系,承认环境规制领域的"法律不完备"。在保留基础性基线威慑的情况下,通过执法环节的柔性执法和促进环境案件进入司法环节,借用非正式规制机制,促成弥合多重利益冲突的低成本规则的形成。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