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中党的领导之法教义学阐释
Legal dogmatic interpretation of CPC's leadership in current constitution
中文题名:现行宪法中党的领导之法教义学阐释
作者:蒋清华
第一作者:蒋清华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年份:2019
卷号:25
期号:6
起止页码:86-94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党的领导;宪法教义学;规范;效力;领导权;
摘要: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迫切需求一种更加完善的宪法领导权教义学。通过重读宪法起草者的论述,并分析宪法序言中“将”字的两种内涵可知,1982年宪法序言对党的领导是既写事实、更表主张。2018年修宪在正文明示党的领导,强调了其作为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使社会主义制度的宪法内涵更加完整。党实施领导权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要求党总揽而不包办,协调而不替代,切实履行政治责任,不代行宪定的国家机构职权。领导权具有宪法效力,党自身、民主党派、其他政治性力量、武装力量、国家政权机关等都负有不得破坏党的领导的宪法义务。实施宪法党的领导条款,应加快形成系统详尽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群,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D25[党的领导]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