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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Applic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Punitive Compensation System in Food Safe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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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作者:辜明安 梁田

第一作者:辜明安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2]西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年份:2019

卷号:40

期号:12

起止页码:87-93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职业打假人;损害;

摘要:在有关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往往基于当事人非"消费者"而作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判决。法院回避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的原因或出于对职业打假负面影响的考虑,抑或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的误读。《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既要坚持其本身的制度价值,又要限制职业打假人的商业化牟利行为。可以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补强"损害"规范要素或对《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解释以回应社会关切。

分类号:DF529[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7】;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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