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在美国法院(2018年):第32次年度综述(下)
Choice of Law in the American Courts in 2018: Thirty-second Annual Survey
中文题名:冲突法在美国法院(2018年):第32次年度综述(下)
作者:[美]西蒙?C.西蒙尼德斯[1] 司文(译) 杜涛(译)
第一作者:西蒙?C.西蒙尼德斯
机构:[1]Willamette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2]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3]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3
期号:5
起止页码:84-122
中文期刊名:武大国际法评论
中文关键词:住所地;侵权行为;美国法院;伊利诺伊州;侵权人;冲突法;巴布科克;年度综述;
摘要:(五)侵权1.共同住所案件两起伊利诺伊州案件涉及共同住所类型,即所有当事人居住于一个州。在这两起案件中,侵权人和受害者均居住在伊利诺伊州,而侵权行为全部发生在其他州。两起案件都符合巴布科克案的类型,即共同住所地法律规定了赔偿,而侵权地法律没有规定。第一起案件是汉德诉汉德案(Hand v.Hand)R,法院适用了共同住所地伊利诺伊州法律。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