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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科研诚信管理中的查处责任     被引量:1

On the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for Investigation and Punishment in the Management of Research Integ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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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政府在科研诚信管理中的查处责任

作者:江利红 罗仙凤

第一作者:江利红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院,上海201620;[2]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1-8

中文期刊名:中国软科学

中文关键词:科研诚信;查处责任;学术自治;法定职责;

摘要: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问题频发,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文要求完善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将科研单位确定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主体。这一规定并无法律上的依据,规避了政府的法定职责,影响了查处的效果,导致被处理人权利救济不充分。科研诚信管理应当坚持科研单位学术自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原则,由政府依法承担多层次责任,对其中属于自身依法履职的事项负有直接查处的责任;对于此外的事项,负有自行查处的责任;对所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负有监督查处的责任。

分类号:D922.17[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CSCD:【CSCD2019_2020】;CSSCI:【CSSCI2019_2020】;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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