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及其界限——以业余足球中的伤害为例
The Justification and Restrictions of Social Sports Injury Behavior——Take the Injury in Amateur Football as an Example
中文题名:社会体育伤害行为的正当化及其界限——以业余足球中的伤害为例
作者:贾健 赵亚坤
第一作者:贾健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9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73-81
中文期刊名: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社会体育;赛场暴力;社会相当性理论;
摘要:社会体育中有正当的行为,其正当化的根据是社会相当性理论。由于社会体育中的伤害行为具有通常性和不可避免性,同时从历史形成的规范角度来考察,可以发现随着足球运动的发展,理论界倾向于将社会体育中的伤害行为做正当化处理,因此社会相当性理论可以作为社会体育中的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社会体育中也有明显地超出了社会相当性应该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行为。对社会体育中正当的行为需要时间、手段、目的、体育规则以及伤害结果等方面的限制,而不具有这些限制的行为因为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有刑法介入的必要而应被认定为犯罪,受到刑法的处罚。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