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规制定权研究
Study on the Power of Formulating Regulations of the Nation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中文题名: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规制定权研究
作者:李龙 李一鑫
第一作者:李龙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19
卷号:27
期号:12
起止页码:36-40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制定权;司法解释权;
摘要: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法规”制定权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职权性监察法规的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且获得《立法法》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不能创设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不能制定涉及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的内容;“监察法规”制定应当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既不能逾越立法边界,也不能超越司法界限。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