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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的私权基础及实现路径    

On the Private Right Foundation and Realization Ways of“State-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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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家所有”的私权基础及实现路径

作者:郭少飞

第一作者:郭少飞

机构:[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2]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长沙410083

年份:2020

卷号:22

期号:1

起止页码:23-31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家所有;私权基础;国家财产权;私法实现;权利路径;

摘要:宪法上“国家所有”乃全民所有制反映,具有制度保障意义;其私法权利形态多样,不只国家所有权,亦有其他权利,应以“国家财产权”为基。“国家所有”可由权利主体与客体遁入私法。于权利主体,国家法人化,建立以机关法人为核心的公法人体系,完善国家举办设立之法人制度;就权利客体,须厘清国家财产范围,区分财政财产、公用财产、共用财产。由此,在《民法总则》法人规范指引下,新立机关法人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分别立法,不论国家举办设立与否,在同一法律中规定。制定国家财产法,构建国家财产基本法律框架;民法典物权编仅保留国家所有权一般条款,现行国家所有权物权法规范纳入特别法。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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