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之缓和——评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引入意思自治的合理性
On the Moderation of Numerus Clausus and Party Autonomy:On the Rationality of the Introduction of Party Autonomy into the Application of Law over China’s Foreign-related Property Right
中文题名:论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之缓和——评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引入意思自治的合理性
作者:朱京安 范书江
第一作者:朱京安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2]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20
卷号:50
期号:2
起止页码:62-68
中文期刊名: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意思自治;物权法定;缓和空间;物之所在地法;
摘要: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规则首次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取代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物之所在地法作为选择准据法的依据。然而物权法定是国内物权实体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强制性规范,且包含有重要法律秩序利益。多数学者认为此规则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其忽略了民法上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的趋势以及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大适用了满足交易便捷和法律适用灵活性的现实需求。在国际私法层面,应当厘清物权法定之缓和空间,给予意思自治原则以合理适用余地,有利于克服单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僵化弊端。
分类号:D997.1[国际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