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性党规的正当性证成与适用范围——党政联合制定党规的一种理论回应 被引量:26
The justification and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mixed party rules: A theoretical response to the joint formulation of party rules by the CPC and the state organs
中文题名:混合性党规的正当性证成与适用范围——党政联合制定党规的一种理论回应
第一作者:欧爱民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87-96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混合性党规;直接管理领域;协同共治领域;
摘要:混合性党规是拥有党规制定权的党组织联合国家机关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共同立法而呈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形态,是涉及国家管理事项的特殊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二元法治格局下,混合性党规被长期忽视甚至误解,其正当性饱受质疑。事实上,混合性党规适应了党和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与党领导权优化理论、法治成本/效益理论和党政关系协调理论相契合,具有理论与现实的正当性。混合性党规的适用范围并非越广泛越好,其创制应接受上述理论的反向约束,需将之限定在'党的直接管理领域''党政协同共治领域'等特定范围。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