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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的适用    

On the Application of Green Principle in Remedies for 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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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绿色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的适用

作者:张广良

第一作者:张广良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0-16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绿色原则;民法总则;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侵权责任;

摘要:知识产权法应落实《民法总则》创立的绿色原则。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成立,但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销毁侵权产品等法律责任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从而不利于绿色发展的,若有知识产权规则可循,则司法机关应依规则不判令侵权人承担前述责任;否则,则应依据绿色原则,对权利人享有的停止侵害、销毁侵权产品等请求权予以限制,以维护绿色发展利益。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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