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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的权限分配与范围界定    

The Authority Distribution and Scope Definition of Ordinary Join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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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普通共同诉讼的权限分配与范围界定

作者:刘鹏飞

第一作者:刘鹏飞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550

年份:2020

卷号:35

期号:1

起止页码:77-8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合并管辖;合并审理;

摘要:我国普通共同诉讼的实体要件过于单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程序要件较为僵硬,要求当事人与法院双重同意。这就使普通共同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成立,适用范围比较狭窄,既难以发挥合并审理的诉讼效率功能,也无法承接必要共同诉讼的程序边界。普通共同诉讼的理论重构应当注重权限分配与范围界定。前者须合理协调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与法院的程序裁决权,限制合并管辖的适用情形,区分合并管辖与合并审理的不同定位。后者须明确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进阶性顺位关系,必要共同诉讼应以合一确定的必要性而非诉讼标的共同为判断标准,普通共同诉讼须以诉讼标的同种且基础事实同种、基础事实同一或基础事实存在牵连关系三者作为合并审理的客观标准。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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