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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如何融入裁判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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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情理”如何融入裁判说理

作者:曹磊 陈凯莉

第一作者:曹磊

机构:[1]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山东政法学院“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3]山东师范大学

年份:2019

卷号:35

期号:6

起止页码:44-56

中文期刊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治传统;情理文化;裁判说理;法律方法;

摘要: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契合中国特色司法实践,是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路径保障。情理法相结合的司法传统对当代司法仍然有着相当的贡献力。情理融入裁判说理有助于解释法律适用的合法性、裁判结论的合理性、提升裁判理由的说服力、增加推理过程的透明度。然而,法官对情理的运用并不得心应手,问题主要表现为情理在裁判说理中定位不准、不合时宜或情理不通等。在解读情理融入裁判说理的正反面典型案例基础上,抽象出"因案制宜""法主情辅""平实客观"三个原则,作为法官运用情理说理的基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应制作裁判文书写作指南,明确情理运用的标准与技巧;法官应培养运用情理的思维,并借助法律方法完成情理在裁判说理中的妥当融入。

分类号:DF71802[诉讼程序]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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