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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护优先”原则的法律确立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变革     被引量:1

On the Legal Establishment of“Protection Priority”Principle and the Reform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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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保护优先”原则的法律确立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变革

作者:唐绍均 蒋云飞

第一作者:唐绍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重庆400041

年份:2020

卷号:41

期号:1

起止页码:103-108

中文期刊名: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保护优先;环境困局;环境影响评价;变革;

摘要:基于当前“超载”+“无法兼顾的冲突”环境困局的普遍存在,“保护优先”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部分国家确立为一项法律原则。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判定“超载”+“无法兼顾的冲突”环境困局是否存在的基本前提与必然路径,势必发挥巨大作用。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诸多弊端无疑阻碍了“保护优先”原则的贯彻,因此亟须在扩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增加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义务以及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参与主体法律责任方面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革故鼎新。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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