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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到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法律表达的完善    

From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acting of Rural Land to the Real Right Part of the Civil Code: Improvement of the Legal Expression of “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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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到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法律表达的完善

作者:于飞

第一作者:于飞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2249

年份:2020

卷号:41

期号:2

起止页码:69-77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摘要:"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获得了法律表达,但在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时,仍需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是设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新型次级用益物权,以权利用益物权作为法理支撑,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没有物权排他性上的冲突。作为物权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和设立担保时不需承包方同意。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担保方式是不动产抵押。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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