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到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法律表达的完善
From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Contracting of Rural Land to the Real Right Part of the Civil Code: Improvement of the Legal Expression of “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中文题名: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到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法律表达的完善
作者:于飞
第一作者:于飞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2249
年份:2020
卷号:41
期号:2
起止页码:69-77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摘要:"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获得了法律表达,但在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时,仍需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是设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新型次级用益物权,以权利用益物权作为法理支撑,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没有物权排他性上的冲突。作为物权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和设立担保时不需承包方同意。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担保方式是不动产抵押。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