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条文的结构性解读及完善
Structural Interpret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Clause of the Insurance Applicant’s Disclosure Obligation in China Insurance Law
中文题名:《保险法》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条文的结构性解读及完善
作者:潘红艳
第一作者:潘红艳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20
卷号:41
期号:2
起止页码:88-96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结构主义法学;保险法第16条;保险合同解除;保险经营原理;
摘要:结构主义法学视角下,我国《保险法》第16条具有双重结构,对双重结构进行"法律后果"等多层次设问及解析,可以获取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条款的立法以及法律适用层面的完善路径。第4款和第5款应当增加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适用前提;保险人在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之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丧失解除权;发现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发拒赔通知书和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顺序。"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应当替换为"重要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实质是与保险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未告知的事项应当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