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对象研究——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中心
The Research on Regulatory Object of Block Chain Information Service——Focus on Article II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Block Chain Information Service
中文题名: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对象研究——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中心
作者:贾翱
第一作者:贾翱
机构:[1]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年份:2020
卷号:41
期号:2
起止页码:57-62
中文期刊名: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区块链;区块链监管;区块链信息服务;网络监管;
摘要: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对象是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对象即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内涵。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范围较广,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所有信息服务活动,这有利于控制网络风险。区块链技术的含义缺乏准确界定,应出台技术标准并赋予法律效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既包括“主体”也包括“节点”,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和“机构”也是重要监管对象。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