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法实现——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中心
作者:单平基
第一作者:单平基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6;[2]东南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
年份:2020
卷号:40
期号:2
起止页码:26-36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抵押权;权利质押;
摘要: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虽经《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但需从解释论视角阐明如何具体适用。承包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融资担保,并未形成新的土地经营权,应解释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设定担保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定性,不影响其既可设定抵押,亦可采用质押形式实现融资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可使经营权人继续占有、使用农地,契合将所获融资投资农地经营的法目的。土地经营权质押以转移土地经营权证为要件,本质是权利质押,不会钳制土地经营权人对农地的实际经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的实现,建议采用强制管理形式,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防止农户失地。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或权利质权的实现,则可直接适用担保物权实现规则。
分类号:D922.3[土地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