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探析
Analysis of Legal Attributes of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中文题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探析
作者:郭少飞
第一作者:郭少飞
机构:[1]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96-104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区块链;智能合约;有限合伙;
摘要: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乃区块链智能合约的集合,具备主体、财产(代币)、成员权、表决机制等组织要素。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设立时,投资者经由智能合约完成投资,取得投票、分红等权利,类似于众筹尤其股权众筹,但两种模式下所涉主体关系、组织治理方式存在本质差异。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亦非我国现行法上的商事信托,其法律关系结构区分显著;更非公司,不具有公司完备的中心化组织机关及法定性特征。从商事合伙主体要素、可推知的投资者意思、发起人最终控制者地位、衡平投资者保护与技术产业发展考量,当下适宜将其界定为有限合伙。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