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研究--以《民诉法解释》第301、302条为中心
The Procedural Rules for the Incorporation of the Third-Party Revocation Action into the Retrial Procedure--A Study Centered on Article 301 & 302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题名:再审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研究--以《民诉法解释》第301、302条为中心
作者:刘东
第一作者:刘东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49-159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矛盾裁判;程序合并;程序规则;
摘要: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为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设定了不同的要件,使得两类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基本要件事实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便再审程序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同一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作出不同的处理,也不能将之定性为矛盾裁判。因为对矛盾裁判的认定须同时结合裁判主文以及裁判理由进行,而要件事实的判断是裁判理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唯有当存在作出矛盾裁判的风险时,才有必要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其余情况下法院可分开审理。而程序合并后法院对当事人及第三人已实施诉讼行为的处理,应当符合程序保障的要求。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