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调整空域使用权的合理性
On the Rationality of the Property Law in Adjusting the Right to Use Airspace
中文题名:论物权法调整空域使用权的合理性
作者:刘海安
第一作者:刘海安
机构:[1]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天津300300
年份:2020
卷号:38
期号:2
起止页码:146-155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空域使用权;物权法;行政许可利益;私权;效率;
摘要:我国《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空域所有权,但是应当解释为承认了空域所有权的存在。现行法律没有认可空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只能认为空域使用权是行政许可利益。但行政许可机制的运行与效率价值旨趣相悖,其产生的产权不确定性不利于空域高效利用。市场机制和私权制度的引入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国家所有权具有私权属性,空域所有权也不例外,而空域使用权是空域所有权基于权能分离产生的权利,只能具有私权属性。这种定性在价值上也具有合理性,这主要是基于市场机制对空域利用效率的保障作用以及私权属性对市场机制顺畅运作的支撑地位。在私权体系中,将空域使用权规定为物权最为妥当。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