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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的解释方法改进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pretation method of"fraud"in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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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的解释方法改进

作者:肖峰

第一作者:肖峰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20

卷号:38

期号:2

起止页码:170-180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经营者欺诈;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利益;法律解释;

摘要: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有四种解释。这是对"欺诈"的文义在行政解释与民法解释之间进行抉择的结果,忽略了追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欺诈者对前置义务的违反,且未对消费者是否确受误导,所受损失是否与欺诈行为形成因果关系进行深入剖析。这是长期以来将经济法上的"欺诈"等同于民法上"欺诈"造成的痼疾,故而无法理清实际损失与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是否可分开主张,更无法对知假买假行为形成公允评价。应当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以欺诈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章关于质量、价格、如实宣传等经营者义务间对应关系为依据,阐释欺诈者违反不同前置义务的责任形态,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力求形成经营者—消费者共治的价值理念,通过目的解释剥夺消费者恶意破坏市场秩序时对经营者主张欺诈责任的资格。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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