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背景下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改造
The “Greenization”of the General Rules of Tort Law in the Contex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中文题名:生态文明背景下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改造
作者:刘长兴
第一作者:刘长兴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9-8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侵权法;绿色原则;一般规则;体系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摘要: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分类号:DF4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