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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人员持有毒品性质认定之举证责任探讨    

The Burden of Proof on the Nature of Drug Traffickers Holding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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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贩毒人员持有毒品性质认定之举证责任探讨

作者:梅锦

第一作者:梅锦

机构:[1]江南大学法学院,无锡214122;[2]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95-104

中文期刊名: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贩卖毒品;举证责任;特情引诱;风险刑法;

摘要:2015年颁行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将贩毒人员持有毒品的行为一律推定为贩卖毒品,实际上是对该类犯罪的举证责任进行了重新划分,虽有助于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却难以避免侵犯人权的危险。由于毒品的特殊性,吸毒人员有大量持有的内在需求;“控制下交付”“特情引诱”的运用,也大大降低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举证难度;此外,中国对毒品犯罪的制裁一直采用重刑主义的立场。这些都显示了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够合理。在综合考量毒品犯罪侦查难度、打击毒品犯罪现实需要以及保障人权等因素的基础上,有必要严格限制推定的范围,并以明确列举的方式规定推定的情形;同时,应将当事人一方排除贩卖的证明标准由“确有证据证明”降低为“有证据证明”。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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