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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    

On the Legal Subject Qualific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ree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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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

作者:骆正言

第一作者:骆正言

机构:[1]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36;[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36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3-50

中文期刊名:湖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人工神经网络;深度学习;自由意志;

摘要:由于人工智能能借助人工神经网络进行深度学习,可以独立收集、分析信息、自主解决问题,不完全受制于人类的命令,因此已有一些人工智能具备了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加上许多人工智能导致的事故,其责任很难归结到它们的设计、生产、设备提供和使用者身上,所以我们可以尝试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一方面要求上述主体设立人工智能保险或者人工智能基金,让人工智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限制人工智能行为,销毁人工智能系统,让人工智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对于超级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也只能以更高级的人工智能对它们进行约束。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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