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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论析    

Analysis on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 of the Supervision Detention 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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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论析

作者:王圭宇 张亚娟

第一作者:王圭宇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01;[2]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20

卷号:35

期号:1

起止页码:111-119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监察法;监察留置措施;适用条件;法治;

摘要: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监察法》首次规定了“留置”措施,以“留置”取代“双规”措施,实现了法治反腐的跨越式发展。鉴于监察留置措施是对被调查人的基本权利的限制,《监察法》对监察留置措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留置措施的对象要件、证据要件、情节要件和程序要件。尽管如此,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在实践中仍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完善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行:制定配套的国家法律、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以相应的法律解释权、完善监察留置措施的批准程序以及监察留置措施的相关配套机制等。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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