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论析
Analysis on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 of the Supervision Detention Measure
中文题名: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论析
作者:王圭宇 张亚娟
第一作者:王圭宇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01;[2]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20
卷号:35
期号:1
起止页码:111-119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监察法;监察留置措施;适用条件;法治;
摘要: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监察法》首次规定了“留置”措施,以“留置”取代“双规”措施,实现了法治反腐的跨越式发展。鉴于监察留置措施是对被调查人的基本权利的限制,《监察法》对监察留置措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留置措施的对象要件、证据要件、情节要件和程序要件。尽管如此,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在实践中仍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完善监察留置措施的适用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行:制定配套的国家法律、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以相应的法律解释权、完善监察留置措施的批准程序以及监察留置措施的相关配套机制等。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