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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社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    

The Function of the Internet Social Network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ety under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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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互联网社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

作者:周恒

第一作者:周恒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20

卷号:38

期号:4

起止页码:103-11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治一体建设;法治社会;互联网社交;社会力量;法治功能;

摘要:作为一个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相区别的概念,法治社会命题致力于实现社会生活的秩序化、法治化,并尤其强调社会力量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试图借助多元社会主体的参与来型构法治发展的动力基础。准确认识当下的社会状况,充分挖掘现有的社会力量,是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的正确路径。在当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纵深发展日益改变着现代社会的交往模式,并塑造出互联网社交这一新型的社会关系形态。互联网社交的出现与发展孕育了以网络为介质的社会力量,使社会逐渐获取了同国家对话并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能力。互联网社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可以从四个向度获得理解:互联网社交缔造着网络公共空间的公民品格;互联网社交孕育了网络社会的自治能力;互联网社交构成了民主参与的"非正式"渠道;互联网社交提供了权力制约的社会手段。

分类号:DF02[法制与民主]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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