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角色定位——兼论民诉法第15条修订
The Role of Procuratorate in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A Study Regarding the Redraft Advice of Article 15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中文题名: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角色定位——兼论民诉法第15条修订
作者:欧世龙 兰学鑫
第一作者:欧世龙
机构:[1]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浙江宁波315100;[2]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浙江宁波315000
年份:2020
卷号:33
期号:3
起止页码:30-37
中文期刊名: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境公益诉讼;
摘要:支持起诉是民诉法第15条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检察机关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若检察机关以民诉法第15条作为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尚需对此条文修改完善。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法律地位源于其法律监督地位,其诉讼权利既来源于其法律监督权,又不能等同于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既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参与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还可以依有关机关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或者征得其同意后进行调查、证据收集或者共同委托鉴定等等活动。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