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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电子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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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什么样的电子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

作者:朱巍

第一作者:朱巍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9

起止页码:74-74

中文期刊名:方圆

中文关键词:电子证据;证据体系;数字化方式;即时通信;网络平台;用户注册;审查判断规则;数字文件;

摘要: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出台前,电子证据一直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使用,本次新规是将已经较为成熟的电子证据体系以类型化的方式正式写入了司法解释而已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明确了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从范围上看,新规将电子证据分为五大类:第一类,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第二类,即时通信信息;第三类,用户注册信息;第四类,程序和数字文件;第五类,其他能够以数字化方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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