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银行业审慎监管强制措施的法律属性及其立法完善
Research on the Legal Attributes and Legislation Suggestions of Banking Prudential Regulative Measures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我国银行业审慎监管强制措施的法律属性及其立法完善
作者:陆海天 许多奇
第一作者:陆海天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2]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年份:2020
卷号:41
期号:5
起止页码:61-74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银行业审慎监管强制措施;法律属性;立法缺陷;境内外借鉴;
摘要:我国银行业审慎监管强制措施的立法坐标可定位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金融法属性上,其属预防型风险监管工具,旨在纠错,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行政法属性上,其属行政命令,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银行业审慎监管强制措施的现行立法存在适用前提模糊、实施程序粗略、内容较为内向封闭等问题。境内外相关立法既注重类似措施的内容开放度,又强化对类似措施的实施监督,较好地实现了灵活性与制约性的平衡。我国应基于银行业审慎监管强制措施的双重法律属性,从细化扩展适用条件、提升内容延展度与科学性、明确具体实施程序、完善监督救济机制等方面入手推动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