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两个原理及其法理论意义--以法教义学的法律形而上学辩护为例
Two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Practice and Their Implications in Jurisprudence--The Metaphysical Justification of Legal Dogmatics and Its Discontent
中文题名:实践的两个原理及其法理论意义--以法教义学的法律形而上学辩护为例
作者:王凌皞
第一作者:王凌皞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年份:2020
期号:5
起止页码:52-59
中文期刊名: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制度性实践;法律形而上学;实证主义;法教义学;
摘要:法律实践是制度性实践。在制度性实践的领域,存在"制度-实践不等同"和"实践首要性"两个根本原理。法教义学的核心主张在于教义性或遵循权威的思考,通过体系化、类型化的工作方式在制定法之外将教义(通说)和先例界定为具有权威性的判决根据。教义学家试图从古典的"神圣律令"法律形而上学和现代的"社会主权"式法律形而上学推导出其核心主张。然而从实践的原理看,这一实践推论并不成立。只有返回实践的领域,才能重建妥当的法律实践理论并合理重构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式。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