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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的激励性立法    

Incentive Legislation on Culture Industr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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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文化产业的激励性立法

作者:张双梅

第一作者:张双梅

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34-145

中文期刊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激励性立法;文化产业;文化法治建设;

摘要:“激励性立法”的提出是中国特色法治创新,其特色之处在于激励性,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性需求。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要求、文化行政管理体制革新、文化政策先行、文化产业执法状况等推动激励性立法在文化产业中的适用。通过激励性立法在文化产业中的现有立法思考,可以得出现有“两大支柱”与未来统合立法的基本框架。从立法设想来看,文化产业的激励性立法包含激励性宗旨、激励性原则、激励性主体、激励性行为以及与“激励性”相悖的责任形式等内容。激励性立法在文化产业中的制度探索,为国内外文化法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引航。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G124[文化产业、文化市场]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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