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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负外部性及其经济法规制    

The Negative Externalities of AI and Its Economic Law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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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工智能的负外部性及其经济法规制

作者:胡元聪 廖娟

第一作者:胡元聪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20

卷号:41

期号:3

起止页码:71-79

中文期刊名: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负外部性;制度检视;经济法规制;

摘要:迅猛发展的人工智能在给人类社会带来正外部性时,其产生的负外部性也随之而来,主要表现在冲击现有的社会经济秩序、弱化法律的调整功能、增加社会管理主体的治理成本等。这些负外部性的解决,当然离不开多个法律部门的共同努力,这些部门也存在必要的分工。从经济法视域来看,当前应该重点完善人工智能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主体责任制度,从而确保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人工智能健康良性发展。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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